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职工攻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简称甲方)
职工(简称乙方)
双方就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同意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攻读期限为年(年月至年月),专业: 学习方式为(脱产、非脱产)。
二、在职离岗攻读硕士学位,在规定的学制内取得双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同)回校工作后,服务期为5年(其中服务满3年后可不退还上学期间工资)。
三、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甲方在职职工的工资、医疗及住房政策,其它待遇按照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取得全日制硕士学位到甲方报到后,享受甲方有关政策待遇,在职称评聘工作中乙方学习期间教学工作视为满工作量。
五、乙方学习期间,甲方应主动关心其思想、学习状况,了解其科研方向。乙方学习期间所发表的论文、所申报的专利、所申请的项目等,作者单位均须标注甲方学校名称“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奖励办法依据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甲方保证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期间及毕业后的工作安排,纳入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积极督促乙方按期毕业。
七、乙方承诺在学习期间遵守甲方规章制度,积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
八、乙方应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学习,争取早日毕业。如出现退学、被开除学籍等情况,或在培养期限内未取得硕士学位者,甲方可根据有关情节给予乙方调整岗位、降职、待岗或辞退等方式的处理,同时要求乙方按甲方投入金额给予甲方经济赔偿。
九、乙方在职读研究生期间,由于各种原因解除与甲方的工作关系,经甲、乙方同意后,按比例返还读研期间甲方支付的工资,并支付甲方补偿金(乙方读研年限×5000元/年)后,方可按规定办理调离手续。
十、乙方毕业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有关档案材料由甲方保存至服务期满。
十一、乙方承诺硕士毕业报到后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并在甲方服务满5年。如服务期不满,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离甲方时,应提前30天提交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需按比例退还读研期间甲方所支付的学费及其他费用,方可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1.服务期未满三年,按下列公式计算退还的费用:
应退还金额=(m-n)× K
注:m表示应服务期;n表示已服务期;K表示学校支付的费用总额(其中脱产进修培训的,含脱产进修培训期间学校支付的工资、社保费等)除以应服务期m的平均数。
2、服务期限满3年不满5年,无需退还甲方支付的工资,但需赔偿未达服务期限的违约赔偿金(乙方读研年限×5000元/年)。
十二、乙方因协议解除、辞职、调离等各种原因不再为甲方服务,须先按《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职工住房管理条例》退回在甲方的租、购房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
十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五、本协议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代章)
负责人:
年月日
乙方:(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