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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工作职责

添加时间:2023-08-18 16:39:37   浏览次数:680  

认真贯彻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政策和学校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学校人事管理制度,优化用人体制机制,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为学校教职工服务。 

一、负责学校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组织落实。管好用好学校各类人员编制和用人计划。负责报批学校组织机构设置,划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并确定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全体教职工的工资分配、工资晋升、考核奖、精神文明奖、绩效工资等方面的核算发放。负责教职工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核算与缴纳。负责在职人员因公伤残鉴定、死亡人员丧葬费、遗属抚恤金等项目的申报审核。

三、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初聘和自主评审全过程。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技能考试、晋档晋级、岗位聘任与管理。负责工人岗位技术等级报审和聘任。负责各类人员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

四、负责学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奖惩。负责教职工的教育培训、调配、考核等管理。负责新入职教师考察与录入。负责兼职、特聘教授的选聘和管理。负责人才引进。 

五、负责学校考勤制度的修订,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勤登记、汇总、造册、存档,健全奖勤罚懒的激励机制,创设良好的工作秩序。

六、负责教职工工龄和学历认定,办理人事方面的相关手续。负责教职工工作,调入、调出等有关手续办理。负责临时工用工计划申报、工种认定。

七、负责退休干部职工、遗属的登记和社保认定工作,联系老干部局。

八、负责人事统计、工资统计报表等。

九、负责人事制度改革、教师工作部的建设。

十、负责档案室的管理;负责人事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聘任教师档案的调动等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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