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临时工管理办法(修改稿)
临时用工是学校发展过程中的特殊用工情况,对学校临时性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为了完善用工程序,促进临时用工的积极性,对临时用工在符合条件下转为聘任制作如下规定。
一、临时工转为聘任制,具体要求如下:
1.本校正式聘任临时工;
2.年龄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技术工岗位可放宽到进修学历(以岗位和学历证书为准),因学校工作需要由技术工岗位转任其它岗位的可按技术工对待;
4.硕士研究生或双学位全日制本科在临时工岗位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并考核优秀者,本科在临时工岗位工作满三年(含)以上并考核优秀者,专科在临时工岗位工作满六年(含)以上并考核优秀者。
二、工资、福利待遇:聘任后无见习期,根据学历享受校内聘任人员同等待遇。
三、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人事处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