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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认定

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办法

添加时间:2023-08-18 16:46:18   浏览次数:345  

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校教师系列(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自主评审办法(试行)

(修改稿)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自主评审工作,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根据河北省职改办《关于授权高校开展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自主评审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18】32号)、《河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2023年1月3日)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2022年11月30日)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数量

按照河北省职改办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由学校党委会研究确定申报评审数量。

二、评审范围

我校所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书记、校长

副组长:分管人事副校长

成员:党委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主任:分管人事副校长(兼)

副主任:人事处长

成员:处室正职及系部主任

(二)成立系(部)职称考核推荐小组

各系(部)成立由系(部)主任和校内外专家组成的部门职称考核推荐小组,成员5-7人,负责本部门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考核推荐工作。

(三)设立学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专家库

1.组建职称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人员不少于评委会专家人数的3倍,专家库人员报主管部门及省职改办备案。

2.学校组建评审委员会。在评审前7个工作日内,以正式文件形式提出开评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职改办备案,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高级评委会评委13名,中级评委会评委11名),组成本年度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主任由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任命。评委会负责系(部)推荐小组所推荐参评人选的评议、评审,完成教师系列职称申报人员的推荐和资格评审工作。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量化考核标准

(一)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根据我校现有职称结构,分评审和转评两个系列。

评审:申报评审高校教师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行现行省、市职改办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转评:已经取得中专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教师,转评高校系列,参照执行高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条件。

所有参评人员均满足以下条件:

1.40岁以下专任教师须在我校兼任一年及以上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且考核合格。(以学生处备案为准)

2.参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任教师,近五学年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学校额定的标准工作量。

3.兼任行政工作的教师参评教学系列,自任现职以来须承担过教学任务且在以后每年任课且教学工作量达到规定的课时量。(特殊情况由职称领导小组认定)

4.参评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自任现职以来每年教学质量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申报评审

1.任现职以来违反教师职业道德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理或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议推荐中,师德表现不合格人员;

2.前一学年出现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一级教学事故,当年取消参评资格;出现特级教学事故,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3.不坚守学术道德规范,对于虚报、剽窃学术成果,一经发现,校内通报批评,停止申报资格三年,情节恶劣终身禁止参评;

4.受司法、党政纪律处分未满两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审查的人员;

5.因请假不在岗1年以上,且至评审时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人员;

6无故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或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及以下的人员;

7.不服从组织分配,不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及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不经组织批准占用工作时间从事第二职业影响本职工作的人员。

(三)量化考核标准

按照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薪级晋升)测评标准,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量化测评,量化测评结果作为评议推荐的重要依据。根据职称改革形势任务需要,适时对量化测评标准进行修订完善。(详见附件)

五、申报程序和评审办法

(一)个人申报

教职工本人按照河北省高职高专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向所在系(部)提出参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同时提交能够证明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原始材料及其复印件。

(二)系(部)考核推荐

1.资格初审和材料审核

各系(部)职称考核推荐小组依据河北省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实行申报人和所在部门“双承诺”制度,对申报材料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原则。如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列入师德师风违纪记录,实行“一票否决制”,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3年内不准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部门负责人追究连带责任。

2.推荐前材料公示

各考核推荐组在资格初审后将申报人教学、科研及其它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集中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公示时间、地点及公示结果报学校纪检部门备案。

(三)职称工作办公室复审

学校职称评审工作办公室依照上级规定的申报评审条件,对各部门推荐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将资格审查结果报请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四)量化打分

由人事处、各系部、学生处、学术委员会按照《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薪级晋升)打分表》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公示,公示无异议,提交学校评委会评审。

(五)学校评委会评审

1. 审核量化打分结果

学校评委会审核申报材料,根据学校具体量化测评标准审核量化打分结果,量化成绩占总分的70%。

申报材料要求满足河北省最新高职高专院校高、中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最低条件,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根据2022年11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中第四条“不得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限制性要求。”的规定,论文期刊层次不做限制性要求,但学校鼓励发表高层次论文,申报基本条件中,规定的论文核心期刊一项定为:须发表至少一篇与拟申报职称相当的高水平论文。

2.组织答辩(50分)

答辩工作由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方法及内容:

①答辩人员范围: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参加答辩,不参加答辩者,视为自行放弃参评资格。

②答辩顺序抽签决定。

③答辩时间15分钟。其中,参评人员个人述职5分钟,评委提问答辩10 分钟。

④提问内容由答辩考评组研究确定,重点考核参评人员专业能力、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和社会服务情况。

⑤评委为每一位答辩人员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平均分为该参评人员答辩得分,答辩成绩占总分的30%。

总分=量化分值×70%+答辩分值×30%。

3.直接推荐申报有关规定

符合破格条件的按照最新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可不经过学校阶段,直接推荐申报。

(六)评审结果公示

评委会评审结果在校园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提交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议定。

(七)评审结果备案

根据省职改办文件要求,将教师系列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八)公布评审结果

按照省职改办发函统一公布评审结果。

六、推荐评审纪律

(一)各系(部)职称考核推荐小组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确保推荐工作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学校纪委负责对推荐评审程序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学校和系(部)评委及有关工作人员必须按照推荐评审程序和评审条件开展工作,严守工作纪律,严禁透露评审情况。对违反纪律的评委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评委今后参加学校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资格,工作人员调离相关岗位,对严重违纪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行政处分。

(三)实行回避制度。学校和系(部)评委与申报人如有亲属关系,评委本人应主动回避。

七、投诉监督机制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处、人事处反映。学校纪检监察处、人事处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其它

(一)未尽事宜按照河北省职改办、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由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其他系列职称评审,学校阶段参照本办法执行,校外评审阶段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附件:《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职称评审推荐量化(薪级晋升)打分表》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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